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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过户税费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0-3-31  点击率:4041
非住宅过户
 

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

1、营业税:按本次交易价的5.55%征收;(能如实提供上次取得房屋时房地产统一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的可差额征收。)

2、契税:按本次交易价的3%征收;  

3、印花税:按本次交易价的1‰;

4、个人所得税:按本次交易价的1.5%征收; 

5、土地增值税:按本次交易价的1%征收;

(以上税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6、交易手续费:8元/平米;  

7、登记费:550元/户;

8、过户调档费:400元/户(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上);200元/户(50平米以下);

(以上费用由房屋登记机构征收)

备注:

(1) 非住宅房不按发证日期计算,过户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和税。

(2) 产权用途为办公、商用、厂房、车库、工业用途、其它类的,都按非住宅过户标准收费。

(3) 提供材料:转出方:产权人身份证(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房屋产权证。

(4) 转入方:转入方身份证。(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2、买卖契约3、税务申批表4、询问笔录由房屋登记机构提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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