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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5-5-11  点击率:3500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自治区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是否进行岗前教育;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间安排
自治区开展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
各盟市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迅速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5月—7月)
各盟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危大工程排查,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复核,及时治理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抽查督导阶段(8月—11月)
各盟市要分阶段组织监督检查,营造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高压态势。要切实做到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工程一律停工,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执业人员依法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我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2月)
各盟市要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难点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年度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各盟市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又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各盟市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盟市要将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专项行动检查统筹安排,把专项行动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建建〔2015〕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内建建〔2015〕149 号)、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要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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