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行业动态 | 企业荣誉 | 公司新闻 | 客户服务 | 企业招聘 |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会员中心
  今天是:   搜索:
公告信息
· 搬迁通知: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
· 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西部六盟市工程质量预拌混
· 关于开展西部六盟市工程质量、
客户服务
· 承诺书
· 相关知识介绍
· 顾客服务通用说明
你认为本站外观如何!
1.非常好相当不错。
2.还可以比较满意。
3.并不怎么样一般。
4.很差劲不怎么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详细内容
云南三类新建建筑必须隔震减震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6-10-14  点击率:1889

  自今年12月1日起,云南省三类新建建筑工程未采取相应隔震减震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三类须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新建建筑工程具体指: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该省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采用隔震减震设计,并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进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隔震减震装置性能参数、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维护等提出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对应当采用而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或者不符合隔震减震技术设计规范的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摘自 《中国建设报》

编辑:admin
⊕ 上一篇:部办公厅通报8月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 全国累计清理近180亿元
⊕ 下一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渤湾区新华西街建设南路12号 邮编:016000
 邮箱:yinyingcn@126.com 电话:0473-3231515 传真:0473-3231515
www.yinyingcn.com/ © 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蒙ICP备10001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