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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23-10-7  点击率:192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发布。

一、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华观园六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城建监察支队收到淮安生态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移转的案件,反映建华观园六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2023年1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问题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庆市腾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大庆市腾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工人未配备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北万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7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北万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廊坊市碧凤湾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8#卸料平台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山东省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鲁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鲁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测的济南天坛中医医院基坑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及支护桩锚索内力监测。2023年3月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该工程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丰县佳能液化气站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3日,信丰县佳能液化站在营业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10日,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济宁高新区火炬路以西、机电一路以北、机电二路以南的凯旋门1—12#楼、S1—S2#楼、换热站、配电室、地下车库、幼儿园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未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吊篮)验收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盐山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盐山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融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管桩端板深加工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竹山县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7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竹山县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站内低温气化器(-160℃)无低温防冻伤警示标志。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执法局对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社会举报发现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西路万固西江月西侧邵临街有挖掘痕迹,挖掘区域内有一燃气管道破损,经测量,现场裸露的管道规格为长8米,周长为30公分,直径约为9.6公分,破损的管道缺口直径约为4公分。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和重大事故隐患,压实企业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法定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坚持严管重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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